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 号令)及《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保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单位。
二、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差额及区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残保金=(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
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即2015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40475元。
三、征收程序与办法
2016年度残保金仍由区地税局代收,并统一纳入区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数据核定。残保金征收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yncjrjy.cn/second/(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资料及流程参照附件1),不具备自主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代为申报,同时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扫描件: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 上年度职工6月或12 月份工资表(含残疾人职工),并加盖公章。
3.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残疾人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劳动合同。
(二)数据交换。区残联残保金征收办公室将核对准确的应缴残保金单位信息收集编制成册后,提交区地税局作为代收依据。
(三)收缴时间。2016年残保金收缴时间从9月份开始,各缴费单位套表打印持《单位基本情况表暨缴款通知书》(附件2)到区地税局指定窗口缴纳残保金。
缴费单位申报缴费金额与残联核定数据一致时,地税征收机关向缴费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同时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省、区级国库。
四、有关规定
(一)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从单位的包干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管理费中列支。用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不允许向职工个人摊派或收取。
(二)残保金属政府性基金,困难企业和符合残保金减免政策条件的,必须在数据核定期限内申报,经区财政局和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申报注册为20个职工以下的小微企业,持小微企业登记证书到区残联登记,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减免当年的残保金。
(三)残保金收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应缴数额外,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缴纳残保金以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为基本单位计算缴纳。设有分支机构和二级单位的数据核定、残保金收缴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落实;垂直管理或派出的机构,一并列入区直主管部门核定;乡镇(街道)及驻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残保金收缴相关文件资料的送达、收集、核对由所在地税机构会同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区残联核定征收。
(五)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残保金的核定征收工作,确保年度收缴任务圆满完成。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和办理残保金的申报收缴事务,并将其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区残联残保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11019。
附件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流程
附件2:单位基本情况表暨缴款通知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网址: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登录进入页面后,在页面的右下角点击“就业保障金征收”进行自主申报。自主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首次申报时,所有单位均需要注册、取得密码后才能实现网上申报;
二、如果单位曾经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首次申报时需要一次性正确填写单位的税务计算机编码(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共13位)、单位名称、上年度经办人的姓名,方可注册成功;如果填写不正确的,系统会有提示,告知用户如何处理;如没有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首次申报时系统不会有异常提示,可以一次性直接注册。
三、自主申报成功后进入自主登录板块,用人单位须扫描营业执照、税务地税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6月或12月在职职工工资册、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和身份证(用临时工的须扫描社会保险收据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其中有新增在岗残疾职工的还应提交能证实残疾职工身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资料上传,然后提交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重新登录并套表打印缴款通知书,持本通知书到所属的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注册
(2)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保存基本信息;
(3)上传相关附件(附件为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单张图像大小不得超过500K,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EPG、GIF、PNG),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名册、社保费用交纳完税凭证等;
(4)如果有残疾职工的单位,需要进一步录入残疾职工的信息;
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直接保存后提交残联审核;
(5)如果审核成功,则再次登录后,系统会给出成功提示,单位则可以打印相关表格,前往地方税务局缴费;
如果审核不成功,单位则可以按残联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再次完善附件资料后提交审核,直至成功为止。
填报、审核流程:
附件2
单位基本情况表暨缴款通知书
管理编码: |
经办机构: 2016 年
用人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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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计算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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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地税机关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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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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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
注册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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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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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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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 纳保 障金 |
上年度在职职 工人数(人) |
按1.5%比例应 安排残疾人数 |
(人) |
上年度实际在岗 残疾人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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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排残疾人 差额数(人) |
本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元/人) |
核定缴纳保障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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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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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定:你单位本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元,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你单位应安排 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将勿需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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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核定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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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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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1.各单位在收到本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或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
2.“管理编码”是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事项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计算机编码,填写时顶格从左向右填写。
3.“经办机构”,指具体办理保障金核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4.“单位名称”,以用人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名称为准。
5.“地税计算机代码”,是用人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所标注的计算机代码编码,必须填写。
6.“主管地税机关”,是指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社会保险的地方税务机关。
7.“组织机构代码”,是用人单位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8.“注册登记类型”选填以下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由经办机构归类。
9.“开户银行及账号”,是指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10.“在职残疾人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中持有《中国残疾人证》,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的确定依据,为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表等。
11.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实际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保障金征收标准。
12本表一式三联,用人单位(填表)留存一份,主管地税机关留存一份,保障金核定经办机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