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赵贵品等二十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党组字〔2016〕151号文件提名,经2016年8月19日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贵品 任隆阳区行政学校校长(兼);
李廷金 免去隆阳区行政学校校长(兼);
董蓉蓉 任隆阳区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隆阳区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志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芳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
蒋伟平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建华 任隆阳区接待办公室主任;
杨 拓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刘先富 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四分局局长,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周 军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四分局局长;
余文杰 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九隆分局局长;
杨 毅 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
刘升文 免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
张 霆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免去隆阳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延波 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郑春铃 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引智办主任,免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艳 任隆阳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 霞 任隆阳区招商局局长,免去隆阳区接待办公室主任;
刘 萍 免去隆阳区招商局局长;
普红波 任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