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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赵贵品等二十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9 11:23:2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赵贵品等二十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党组字〔2016151号文件提名,经2016819日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贵品 任隆阳区行政学校校长(兼);  

李廷金 免去隆阳区行政学校校长(兼);  

董蓉蓉 任隆阳区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隆阳区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志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芳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  

蒋伟平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建华 任隆阳区接待办公室主任;  

杨  拓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刘先富 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四分局局长,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周  军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第四分局局长;  

余文杰 任隆阳区监察局派出九隆分局局长;  

杨  毅 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  

刘升文 免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挂职);  

张  霆 任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免去隆阳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延波 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郑春铃 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引智办主任,免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艳 任隆阳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  霞 任隆阳区招商局局长,免去隆阳区接待办公室主任;  

刘  萍 免去隆阳区招商局局长;  

普红波 任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