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隆阳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6号)及《保山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14号)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咨询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时间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发展局、区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寄售、租赁、典当、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二)重点行为。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行为;重点整治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行为;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行为;重点整治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重点整治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扩散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针对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由区金融办配合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分局、保险行业协会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做到应查尽查。
(二)稳妥处置风险。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可疑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组织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重要线索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风险处置工作中,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移交同级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稳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维稳。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涉稳苗头风险要及时报告维稳指挥部和市信访局,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受害人思想引导、情绪疏导、利益维护,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防控和处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不留真空,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成立联合工作组,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领域的所有企业排查整治全覆盖;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奖重罚群众举报机制;要按照《云南省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方案》(云打非领〔2016〕13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开展排查清理;坚持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属地信访维稳责任,制定完善专项整治信访维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P2P网络借贷(含由省金融办系统支持的P2P网贷试点企业、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股权众筹(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含保险代理)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云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分领域实施方案的安排,由各相应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的专项整治,由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融资担保机构的专项整治,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电子商务、典当、租赁等机构的专项整治,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投资咨询、寄售、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机构专项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其中涉及P2P网贷业务的,依然按照云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分领域实施方案的安排,由各相应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产权经纪、房地产等机构的专项整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农村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和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的专项整治,由农业局牵头组织,供销社配合,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养老机构、民办院校、高科技开发等专项整治,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共同整治;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所设授权机构,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分别负责。按《云南省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方案》(云打非领〔2016〕13号)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区新闻中心、区综治维稳办、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信息监测、信访维稳、司法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各乡镇和区级牵头摸排整治单位根据本方案,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围绕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组织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区打非办,由区打非办就重要线索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排查整治工作于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逐一摸底排查,做到本行政区域内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同级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建立明细台账并进行归类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区直牵头排查整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联系电话2217748,邮箱lyqjrb@126.com)。
(四)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和上级打非办将以适当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可视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交流各地经验。
八、工作要求
(一)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各乡镇和各牵头摸排整治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领域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有机衔接,全面覆盖。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时,将该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结合隆阳实际,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和动态,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并做好相应整治工作。
(三)稳步推进,标本兼治。专项整治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要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综合整治、依法整治、源头整治,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要注重远近结合,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