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6〕137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根据《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打传办发〔2016〕2号)和《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打传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传销“打、控、防、管、教”力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滋生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村)社区”为基础,创建“无传销城市”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全区范围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一)“无传销(村)社区”工作目标
1. 区域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
2. 村(居)民无到外地从事传销行为,无为传销组织和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二)“无传销城市”工作目标
1. 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2. 全区范围内“无传销村(社区)”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 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行政区域内无传销活动。
4. 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能力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直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村(社区)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摸排和管控,建立健全档案查控体系;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及时掌握有效线索,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互动联防机制。建立群众、村(社区)、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成立由市场监管、公安、村(社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协管网络;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队,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市场巡查、进村(社区)巡查,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打击。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深入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无传销城市”社会氛围。
(五)建立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区打传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区人民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平台,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城市”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9月)
按照《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隆阳区“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1.做好宣传。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多渠道开展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宣传活动。
2.加强指导。确定2个示范社区,开展好有关业务培训,加强帮助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文档资料,确保社区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联合执法。根据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6995”信息平台作用,建立长效联合互助工作机制。狠抓前期摸底排查,深挖案源线索,打击一切形式的传销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4.完成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创建无传销社区9个,其中:永昌街道2个、九隆街道1个、板桥镇2个、河图镇2个、汉庄镇1个、金鸡乡1个、辛街乡1个。
(三)总结提升和检查考评阶段(2016年9月后)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区打传办。
五、工作要求
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1名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8月20日前报送区打传办(联系人:陈红,电话:2217113,传真:2217118)。
附件:1.2016年隆阳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责任分配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驻隆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隆阳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责任分配表
内 容 |
依据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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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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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高度重视,并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列为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地方政府平安建设和争创文明城市主要考核指标实施量化考评考核,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考评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全面组织实施;(5分); |
1.创建活动的部署文件 2.会议通知、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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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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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痕迹资料健全完善;(5分) |
1.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2.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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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查缺补漏,积极协调解决、处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扎实有力;(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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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讲话 2.会议(联席会议)记录 3.联席会议制度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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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明确,逐级逐层签订打击防范传销属地管理工作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出流入人员的规范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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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定的责任书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 3.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
6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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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制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度重视维稳,科学调解、处置和排除涉疆涉藏、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等参与传销的各种维稳隐患和矛盾纠纷,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人员上访,把问题和矛盾消化、解决在基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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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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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作配合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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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责任落实、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明确的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及人员;(5分) |
部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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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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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能做到相互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履职、不推诿扯皮。(5分) |
联合行动方案、文件、讲话等 |
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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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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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开公布公安、工商及社区(村)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2分) |
载有举报电话的媒体资料、音像资料、文字卡片资料等 |
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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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级建立健全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库,正常推广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按月通过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报备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信息,且录入复核数与当月上报报表数一致;(7分) |
1.传销人员台帐、档案 2、电子数据库录入情况 3、确定录入人员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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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受理核查、转传交办(承办)各类信访咨询及举报投诉,适时上网查询搜索并监控分析辖区涉传疫情动态,年度内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举报申诉线索及相关信息受理核查、答复反馈率分别达到90%(含90%)以上,群众举报投诉逐年明显减少;(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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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举报制度 2.投诉举报台账 3.处理投诉举报记录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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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制定落实县(区、市)、社区(村)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计划、方案及措施,始终树牢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理念,协调联动、严查严管、严厉打击查处流出流入人员涉嫌传销案件、认真查办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交(转)办的重大涉传线索及案件,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案件查办工作成效良好;(5分) |
1.集中行动文件、总结、资料 2.工作计划、长效监管方案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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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一年一整治”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县(区、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执法行动,辖区清查整治、捣窝端点、抓头目骨干及教育劝返工作成效良好,传销回流反弹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面“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基本清除;(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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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行动通知、文件 2.专项行动总结等相关资料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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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时限、要求按时或提前报送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各种报表、统计表、单项材料、专项材料和综合材料。(5分) |
1.每月15日前报送打传报表报表 2.9月10日前报创无传销城市申报材料 |
6—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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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情报资源共享、适时相互通报交流信息情报,适时查阅查看并交换打击传销信息系统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黑名单情况,及时查询下载辖区人员流往省外区外参与传销人员名单,做到资源共享、实时通报、及时引劝。(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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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情报交流情况 2.传销人员台账 |
6—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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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教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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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及基层社区(村、校)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了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及预警提示制度;(4分) |
1.预警提示制度 2.载有宣传报道内容的媒体资料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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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级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防范传销的各种宣传警示材料、传单、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张贴;(3分) |
1.宣传材料 2.实地查看悬挂、粘贴宣传材料(画)标语等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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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型宣传活动、2次现场宣传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含报刊、电视、广播、官方网站等)中均有采访、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或播放、编发公益广告及短信的碟片及详细编发内容。(3分) |
1.开展活动痕迹资料 2.信息、简报 3.编发短信 |
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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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保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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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街道(乡镇)政府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提供必要专项经费支持。县(区、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6分);街道(乡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4分)。 |
1.申请财政拨款的请示 2.财政年度预算批复 3、财政拨款单 |
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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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区(村、单位)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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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村、单位)打击防范传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措施及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痕迹资料健全规范,并明确社区(村、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4分) |
1.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文件、方案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2.建立健全打击防范传销信息平台,实施网格化监管;(3分) |
1.信息平台(建立门户网站)借助6995平台2.电子、纸质文档资料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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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发展打击防范传销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排查;(3分) |
志愿者信息员名单、登记册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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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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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材料痕迹资料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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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村、单位)醒目位置公开公布传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及时将举报投诉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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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投诉举报制度2、公布投诉举报电话3、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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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3分) |
1、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2、辖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台账 |
6—8月 |
重点落实和检查1一2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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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行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有效防范传销滋生渗透或回流反弹。(2分) |
1、文件、方案、信息简报 2、辖区巡查记录 |
4—7月 |
抽检一至二个社区 |
附件2
隆阳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络员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备 注 |
备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8月20日前报送区打传办,联系电话:0875—2217113,传真:0875—22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