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6〕123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充实隆阳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隆阳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施崇姜 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世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德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沧桑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政委
杨瑞荣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红岗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蒋崑峻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军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王 强 区综治办主任
高延波 区金融办主任
彭 锐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淑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 凯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瑞龙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祁明山 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 星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 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金玉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春铃 区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舒 团区委副书记
马 艳 区妇联副主席
李跃舜 中国电信隆阳分公司副经理
李久红 中国移动隆阳分公司总经理
颜 鸿 中国联通隆阳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蒋崑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杨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周庆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和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隆阳区打击传销工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444 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研究制定隆阳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全区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打击传销日常工作;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传销大案要案,督查督办、指导协调全区范围内传销案件查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工作;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提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违法本质,对依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报道。
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纳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
区法院、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从快批捕、起诉、审判传销案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加强工作对接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传销案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有效遏制传销回流反弹;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并通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以防为主,防打结合,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狠抓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努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督促数据采集录入,积极推广建立系统内部传销案件和参与传销人员信息库,认真分析研判传销活动情况及规律,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确度;抓好工作调研、督查和指导,规范系统内部防传打传行为。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健全制度,加强对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传销举报投诉集中区域的排查整治,整合资源,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进场招聘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介绍或报名费行为的管理;积极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安排。
区商务局:加强对直销企业、申报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行为管理,把好审查审核关口;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和落实,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非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非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等和职业院(校)的管理,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实施量化考评,净化校园,把住传销滋生渗透源头;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区民政局:指导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公安、市场监管局认定的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停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注意收集社区和居民小区有关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助成员单位开展好责任范围内的打击传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加强行政区域范围内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信息员作用,及时向当地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通报传销动态;统一安排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中国电信保山市隆阳分公司、中国移动保山市隆阳分公司、 中国联通保山市隆阳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公安、工商部门认定的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停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