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6〕128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职业
健康教育培训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隆阳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划
(2016—2020年)
为扎实推进职业健康政策法规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保山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区职业健康教育现状
2011年以来,全区安监、卫计、人社、工会等部门自觉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各个环节的责任,逐年加大职业健康教育投入,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参加了相应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意识、职业病预防意识明显增强,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但由于我区职业健康教育起步晚,监管力量不足、基础薄弱,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尚未健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二是涉及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普遍缺乏开展职业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比较困难。特别对一些关键内容,很多企业把握不准,难以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三是由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针对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多数未从事过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职业健康教育知识和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实施分类培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均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健康预防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未来5年,新上岗接触职业病危害、特别是严重危害的从业人员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应分别达到100%;到2020年,力争全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草、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教育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教育培训对象: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教育培训机构人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教育培训内容:以党和国家职业健康工作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第三版)》为学习培训基本内容。
1. 时事政策
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有关文件和职业病防治有关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把党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递到广大从业人员。(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2.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把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为职业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的实际,着重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1)职业卫生概述。重点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基本概念以及当前职业卫生现状等基本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教育培训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原则和要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职业卫生标准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3)职业健康监护。重点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理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4.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基本知识
(1)粉尘的危害与控制。重点教育培训粉尘的来源、分类和特征;粉尘的主要危害、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的原则和方法及粉尘危害的主要控制措施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2)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重点教育培训化学毒物的分类、化学毒物的识别与控制、常见化学毒物的危害与防护、工作场所的通风和不同途径吸收毒物危害监督要点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3)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重点教育培训噪声、振动、高温、非电离辐射等基本常识。(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4)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及防治。结合我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的特点,重点教育培训金属冶炼、水泥、石材加工、家具、陶瓷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控制。(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5.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一般要求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2)个人防护用品。重点教育培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证管理、用人单位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管理、眼面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及皮肤防护用品等常识。(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3)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重点教育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内容。(教育对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重点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与监督管理等内容。(教育对象:服务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卫计、人社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监管职责,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
(一)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制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质量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综合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职业健康教育经费预算;组织对阶段性或年度职业健康教育检查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依法维护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
(四)区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权利,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并进行指导。
(五)教育培训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安全培训大纲及职业健康教育规范教材,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同时,受用人单位委托,对不具备教育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六)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从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从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本单位不具备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规定,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开展职业健康教育的重大意义。职业健康教育关系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快乐,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016年12月底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90%以上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到2020年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主体责任。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肩负起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除带头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外,还要运用教育培训掌握的知识教育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预防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不断拓展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手段。各单位要在搞好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教育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和发放职业健康教育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等宣传资料,丰富职业健康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QQ群、微信群等新传媒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职业健康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和职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健康教育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与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一并列入考评计划实施考核、评价。区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自查工作,认真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总结,推动职业健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取得更大实效。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驻隆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