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隆阳新能源
及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印鉴的通知
隆政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阳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隆办发〔2018〕26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隆阳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印鉴,原“保山工贸园区隆阳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印鉴同时废止。
附件:印鉴样模
附件
新启用印鉴:
废止印鉴: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