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隆政办发〔2018〕20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8〕133号)要求,隆阳区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7.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6.6万亩、退耕还草0.5万亩)。为做好全区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根据前期25度以上陡坡耕地现状摸底调查结果,2018年度下达各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7.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6.6万亩、退耕还草0.5万亩),退耕还林项目分乡镇为潞江镇1万亩、芒宽乡2万亩、杨柳乡2万亩、瓦房乡0.5万亩、瓦马乡0.6万亩、西邑乡0.5万亩;退耕还草项目分乡镇为瓦窑镇0.2万亩、瓦房乡0.26万亩、芒宽乡0.04万亩。
二、政策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为亩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现金补助45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400元。
三、项目管理
(一)调查设计。各乡镇按照下达任务及时开展外业调查,委托(聘请)具有相应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机构)编制作业设计,实行作业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作业设计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编制,按乡镇、村委会、林班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还林还草任务要落实到退耕农户或经营主体。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退耕还林还草质量管理的规定、技术规程编制,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布局,各项建设内容要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乡镇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区林业局、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国土对作业设计进行评审,评审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国土备案。
(二)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责任制,各乡镇长为项目责任人,负责本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全面工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统一施工。施工内容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完成。区林业局、区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检查验收。项目结束后,区林业局、区农业局技术人员和各项目实施乡镇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项目地块成活情况进行检查,当年成活率在90%以上的,发放第一次现金补助;第二年检查验收后,对不合格地块或死亡苗木进行补植补造;第三年、第五年检查苗木的保存情况,保存率在85%以上,发放第二次、第三次现金补助。退耕还草按照《退耕还草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农牧草便函〔2016〕249号)有关验收标准执行。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并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抓好项目痕迹管理,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稳步推进,项目结束后相关档案报送区林业、农业部门存档。
四、资金管理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补助资金采用项目专账管理,对项目资金做到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由区财政局根据乡镇任务数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项目资金使用以乡镇自检自查验收报告为报账依据,施工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乡财政报账;到农户的现金补助,由各乡镇委托乡农村信用社通过银行卡代为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准确把握当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面临的新机遇,抓住机遇,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严格把握“先建后补”政策 。在“十二五”期间提前实施了退耕还林,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范围,结余的种苗造林费用于全乡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内的补植补造、改良嫁接、中耕抚育等工作。
(四)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各乡镇任务下达后要优先安排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扶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和养殖业,鼓励农民在退耕地上开展林粮、林草、林药、林菜间作套种,实施立体复合经营,增加收入。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