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立碳排放
总量控制制度工作方案及隆阳区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政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隆阳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工作方案》《隆阳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隆阳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3011号)和国家“到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早日实现”的控碳目标,按照《保山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隆阳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碳排放,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密围绕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健全配套政策体系,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碳排放并争取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走出一条符合全区实际的经济发展与低碳发展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争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根据市下达隆阳区的碳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能耗强度、碳强度下降目标,综合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等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控制碳排放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研究确定全区碳排放峰值
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源消费等变化趋势,研究确定全区碳排放最早达到峰值的时间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减排路线图,形成低碳发展倒逼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统计局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政策措施,有效控制碳排放
围绕控制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贯彻落实控制碳排放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森林隆阳”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和提高能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高排放产品涉及的原料及能源消耗节约与替代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碳排放。(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林业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推动保山绿色发展
探索具有隆阳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快推动能源体系、产业体系、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低碳技术推广与示范,继续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旅游区、低碳学校、低碳商业等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推进隆阳优势工业产品和高原特色农产品低碳标准、标识认证工作。选择有条件、基础好的乡镇(街道),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乡示范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建立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与核算体系
加强碳排放统计工作,完善碳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碳排放核算要求的碳排放基础统计制度。从2017年起开展隆阳区年度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为全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认真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按时向省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台账的记录。逐步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落实碳排放控制工作任务。(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落实碳排放交易
鼓励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根据《保山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隆阳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宣传活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确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按照省设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总量与配额分配方案,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积极参与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适时增加交易品种,支持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开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金融办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纳入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区直有关单位要对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加强研究,积极对接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相应的低碳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各项碳排放控制重点工作任务。(区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强碳排放控制产业管理、技术研发等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碳排放控制政策的培训。(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政策
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统筹整合各类降低碳排放资金,切实加大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碳排放控制、碳排放权交易等。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碳排放控制等低碳领域。支持外资投入低碳产业发展及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区财政局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低碳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在技术研发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不断加强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领先地区开展合作,学习借鉴总量控制工作先进经验,增强低碳发展能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隆阳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保山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全区顺利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动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运用市场机制主动控制碳排放,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现国家、省、市、区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隆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2018年):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确定隆阳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事业单位名单,认真贯彻执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按照省、市设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总量与配额分配,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宣传培训、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落实省、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执行国家、省碳交易规则,实现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对接。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严格执行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逐步开展隆阳区重点排放企业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工作,鼓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逐步建立交易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碳金融等碳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建立由主管单位负责、多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局为隆阳区碳交易的主管单位,会同区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国资委、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统计局、金融办等单位,对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推进完成隆阳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确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企业标准,每年对全区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掌握全区重点行业的能耗、碳排放情况,分析全区重点行业用能和碳排放趋势,分年度提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根据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向省、市发展改革委报批,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责任主体。
(三)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全区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核算和报告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算工作,完成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盘查,执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年度报告与核算制度。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核查指南,根据省、市部署,逐步完善核查体系,规范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动态管理,配合全省开展低碳发展研究交流平台建设。
(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体系
按照省、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清缴等环节的管理。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领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双公示”平台。
(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对行政管理单位,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碳排放权交易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快低碳产业培育
积极推广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带动有关低碳产业发展。逐步扩展充实碳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交易模式。支持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适时发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撑。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机构,带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高排放产品涉及原料节约替代、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等减碳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造林和再造林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要跟踪督促推进,适时汇报反馈进展情况,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能积极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区发展改革局要组织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重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扎实做好本单位碳排放监测、年度报告和履约等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交碳排放数据,主动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等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碳排放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指标统计体系。
(二)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框架体系,认真执行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融资机制等配套政策,根据隆阳区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资金保障
要按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重点任务,积极落实资金,支持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四)技术保障
依托省经济信息中心和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配合省碳交易主管部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为制定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