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隆阳区孔翠梅农资经营店,法定代表人:孔翠梅。
二、听证内容:隆阳区孔翠梅农资经营店涉嫌销售假种。
三、听证会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隆阳区农业局一楼会议室(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联系电话:0875-3139600。
五、注意事项
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3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 申请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8年6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
3. 参加听证人员和旁听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