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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5 15:58:57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发〔201817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18“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4

 

 

隆阳区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2018年首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部署,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隆阳实际,特制定2018年“放管服”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着力构建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间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

1. 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1753号)要求,编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目录,编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省、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做好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 调整优化区级权责清单。根据区级行政许可目录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规定,及时调整全区权责清单,清理权责清单中的“其他权力”。(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 调整优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凡是清单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4.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管理网上审批系统,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入驻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可并联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入驻“园中园”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时限压缩60%。对发改、工信、国土、住建、交通、环保、林业、水务、安监等重点部门要明确审批顺序、审批方式,对涉及相同内容的材料要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套材料通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 深化收费清理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山市隆阳区实施清单》执行有关收费,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年度公布财政支持补贴企业的项目范围、扶持对象、资金数额以及获得支持的资格条件、办理机构、批准情形、办理流程等。(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工商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大力探索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共健康外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审批标准并实施监督指导。继续深化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推进覆盖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和简易注销改革工作,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出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7. 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及初审转报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年检、培训”等与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有关的营利行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 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省政府审改办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三个标准”修订方案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0号)要求,选取2个区直部门充分试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8月前底完成)

9.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推进良种猪场和吉昌律师事务所改革工作,切实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区委编办牵头,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管理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于年内组织涉及随机抽查事项的的单位至少开展2次双随机抽查。(区委编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 试点分级分类监管。1个区直部门开展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操作标准,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实施。(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企业登记、年报、处罚、表彰等信息,编制形成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实现各相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信息100%公示,逐步形成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扎实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将未按期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区级服务平台建设,使窗口分布更加科学合理,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完备。实施乡村为民服务平台示范点建设,年内建设2个示范点。对建设面积小、功能不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的乡村服务平台进行改造提升,确保达到省、市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园中园”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中心服务功能,推进“一站式”审批向“一次性”审批转变。(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确保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乡、村各级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办理,进一步明确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具体办理权限,提升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功能和作用。强化审批提速,一般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后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做出办结承诺,属于上级审批事项1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机关办理。持续推行首问首办、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全面推行“一次办结”服务,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有效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 着力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确保投资项目100%实现系统运行、集中审批,审批时间提速60%以上。强化中介超市管理服务,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公示制度,实现宽进严管、惩戒淘汰,推动审批服务与中介服务“双提速、双推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身份识别智能化,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推动有关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实现公民和法人办事“一号申请”。推行服务设置项目化,整合构建实体政务大厅,配齐配全信息化设施设备,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公民和法人办事主题服务区,实现“一窗受理”。推行内部流转系统化,依托全省统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增强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交换、效能监督等功能,加强对接联动,实现按需共享数据,实现“一网通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8.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严格执行省市公布的证明材料清单,清单之外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监督审批实施部门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单位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区委编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区委编办每季度汇总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人民政府,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改革工作提供依据。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总结成效、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加大培训力度。区委编办牵头,年内组织1次“放管服”专题培训,采取现场观摩和业务培训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有关单位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识。

(四)强化示范引领。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示范点建设项目,区委编办牵头负责,涉及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示范点,总结展示好的经验和成效,以点带面,带动全区改革深入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区政府办公室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力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放管服”专栏,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工作,让企业、群众知晓改革政策和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