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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索引号 71947926-x-04_A/2017-0401002 公开目录 监事会动态
发布机构 隆阳区国资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01 11:47:08
文号 主题词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不断增强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04〕88号)文件和《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其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的概念

财政性补贴资金是指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是通知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财政性专项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根据政府授权,我公司主要指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财政补贴。

三、财政性补贴资金用途

    我公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主要对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期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利息贴息。

四、政府补贴资金管理要求

1、总体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厉行节约,提高效益;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活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坚持转款专用,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五、各管理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严格票据领销制度。严禁使用非法票据。在票据使用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私设“小金库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委托银行代收制。取消与收入挂钩的各项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由各单位报财政局审核并报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从支出中解决。

2、融资部门专项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 ,负责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及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 ,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

3、其它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包括制定计划、上报请示、运营管理等。

六、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组织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报批:由公司融资部与财务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资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资金使用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

3、划拨及审批:财务室按规定,负责划拨手续,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4、使用:政府专项补贴严格按项目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财务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资金全程使用的汇总、分析。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工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委托会计事务所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高层及董事会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按计划推进,申请人会同承担单位,财务室及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近期准备好全程进行、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资金的审批部门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七、有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1、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支付回收与收支计划的编制。

2、企业法人是政府补贴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政府补贴资金工作,对政府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

八、问责制度

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在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违规动用、挪用政府补贴资金的,责成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并限期退回财务室,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禁利用政府补贴资金对外借款,违反规定对外借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挤占、挪用财政性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单位,除由公司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外,给予通报,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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