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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程序
索引号 01525727-1-10_B/2017-0412001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7-04-12 10:00:24
文号 主题词

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程序

一、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隆阳区城镇户口(含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并符合下列规定收入条件的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隆阳籍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3.在城镇有合法职业的隆阳籍或非隆阳籍外来务工人员。

4.隆阳区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

5.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并每年公布一次。

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已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2.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的,但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除外。

(四)优先保障的情形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隆阳区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3.隆阳区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

4.政府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在隆阳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属永昌、兰城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应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直接向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低保证或领取低保金存折或卡。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5.居住私房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家庭,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逐级审核公示。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保障性住房审核、轮侯程序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隆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zyjrc.com)、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平台(名称:隆阳住建,微信号:LYZJ-2122123)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轮候库。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缴税等情况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配租给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时,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应当配合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做好配租管理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申请人意向等情况进行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第一轮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优先配租。配租结果应当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实行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区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发出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云南省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名额、指标作废,但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