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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隆阳区板桥镇卧佛双星幼儿园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695-7-17_E/2018-0607002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发布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6-07 09:08:06
文号 隆民政发〔2018〕56 号 主题词

隆阳区板桥镇卧佛双星幼儿园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隆阳区板桥镇卧佛双星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已收悉,内容完备。现经我局审核,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隆阳区板桥镇卧佛双星幼儿园符合条件,现给予核准登记,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赵春龙。

二、核准登记后,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

三、认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隆阳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隆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制度建设,按时参加年度检审。

四、登记成立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隆阳区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隆阳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根据云民民〔2002〕45号《关于民间组织税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特此批复。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