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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阳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登记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695-7-17_E/2018-0507001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发布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5-07 16:31:31
文号 隆民政发〔2018〕39号 主题词

隆阳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登记的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你会具备法人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经我局研究,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隆阳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贺东。

二、核准登记后,望你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自律规定》及核准的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促进隆阳区光彩事业健康发展。

三、认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隆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制度建设,按时参加年度检审。

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到隆阳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五、根据云民办〔2002〕45号《关于民间组织税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你会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隆阳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纳税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