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拟将截止2017年底“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附后),对拟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交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提交材料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永昌文化园1号民政局五楼)
联系电话:2229157
附: 2017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名单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