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
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以及国务院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依据《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1号),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保山市被列为全省第一批(昆明、保山、普洱、德宏)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的试点州、市之一。自主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是政府放松对微观经济的管制还权于民的需要,是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的需要,更是继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推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系列改革措施后的又一新举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行后,能将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1—2个工作日,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什么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无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规则,自行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助预查,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登记,并自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方式。
三、为什么要改革现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需要。要还权于民,政府就要从管不好、不该管的领域退出,把一些事情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人民。政府管应该管、必须要管好的事。对一个企业而言,名称是其独立人格的基础,也是其财产权的重要部分。法律意义上讲,企业的名称权是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企业的营利性质,决定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因此,政府应当把本该属于企业的名称权交还企业,让企业自己来决定如何登记注册和使用自己的名称。
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适用哪些范围
根据《保山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保山市内登记注册的无须办理前置行政审批或无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登记。
五、企业自主申报名称是否意味着企业想叫什么名字完全由自己决定
企业名称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区别功能。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当做到自己的名称符合法律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遵守公序良俗,诚实守信,不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企业名称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要受禁止性条款的约束。如果企业名称中出现《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中所列禁止情形的字词,如,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的;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阿拉伯数字;违反公序良俗的;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禁止的,系统会通过大数据自动识别不得申报。
六、怎么才能确定企业自己拟定的名称能否进行自主申报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就是要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做到这一点,有赖于我们要建立一个自主查询、比对系统,通过一个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企业名称数据库,让申请人自主判断、辨识、确认想要使用的这个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申报规则,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
具体而言,想要进行自主申报的企业投资人可以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自行选择拟用的企业名称,无需到保山市的企业登记办事窗口,只需登陆“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企业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下的“名称自主申报”模块后,根据《云南名称自主申报操作说明书》对拟用的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四段式顺序要求依次进行填写,如果有规则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字词出现时,系统会进行拦截或提示,当显示拟用的企业名称(除行政区划外)为一种颜色时,勾选自己的名称后就可以自主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你提交的‘XX’,已完成名称的自主申报,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请在有效期限内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自动生成一个《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然后申报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全程电子化申报或自主打印《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后直接到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登记。
七、申请人取得了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后多长时间应当办理登记注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具有名称权。《保山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保留期为30日,逾期未提交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满前未完成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延期30日。因此,申请人在自主成功申报企业名称后,30日内应当办理企业登记;办理延期的,系统支持延期30日;未办理登记的,系统会释放该企业名称。申请人如需继续使用该名称,应当重新申报,如果已被他人申报成功,原申报人不得申报。
八、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如果与他人的名称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政府放权给企业,企业在获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企业应当自担风险,对自主选择的企业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责,因此对企业和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有依法实施监管的职责。企业名称近似是指企业名称在登记和使用中与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一旦申报或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公众误认或与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形成名称诉讼,或因投诉、举报、权利人的要求被登记机关认为不适宜企业名称时,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保山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对不适宜或法院判决应当纠正的企业名称责令相关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相信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九、《办法》重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重点从下放名称核准权限、方便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制止企业名称混淆仿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考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营者(含平等竞争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益受损争议即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