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背景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特别是粮食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和省每年都要求上报各州(市)、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投入等情况。2011 年后,保山市粮食事业发展发生新变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此前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的《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0〕64 号)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规范和指导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全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和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发〔2016〕103 号)、《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云政发 〔2017〕 38 号有关要求, 特重新制定《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八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奖励和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等级划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五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条例,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含粮油)供应安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和职责。一是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在粮食局设立办公室,由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协调各个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预案划分职责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应急联动工作。二是在原《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开展粮食应急指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各单位具体职能调整了成员单位结构,调减旧成员单位6 个:经委、商务局、统计局、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新增成员单位2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根据新形势需要,修改完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市发展改革委增加两项职责:“负责协调航空抢险运输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市级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新职责。通过明确的分工,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三部分至第四部分:预警监测、应急响应。预警监测依据相关单位职能权限设定,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为预警责任部门,分别从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方向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做出评估和判断,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提供第一手参照信息,并对建立粮食应急报告制度和报告方式做了规范:对指定异常情形应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出现紧急情况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在保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高效有序地进行前期预警工作;应急响应部分从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三个方面进行说明。应急响应程序从应急状态确认和应急预案启动做了解释和规定。应急响应部分对市级(Ⅲ级)、县(市、区)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和具体行动举措做出了指导性规范。应急终止部分对粮食应急终止动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奖励和责任追究。应急保障部分重点对粮食储备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做了解释。粮食储备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保山市粮食规模储备和企业库存周转做了要求,以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质量和数量的安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主要是从粮食储存、加工、运输和发放各个环节所建立起来的保障系统。粮食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 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另外,应急保障还对粮食主渠道保障、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通信保障内容做了规定,新增了培训演练相关内容;后期处置从评估和改进、应急经费和清算、应急能力恢复做出了规范;建立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粮食应急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第八部分:附则。对本预案管理、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作出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制定《预案》的目的是为保障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重点说明几个问题:
(一)以人为本,开仓借粮。《预案》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下, 对重灾户采取“开仓借粮”的办法进行救济, 灾情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和市粮食局结算”“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在灾害到来时,坚持“先救人、后结算”原则,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 建立完善地方粮油储备。 在产区保持 3 个月销量,在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保持和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在保山中心城区建立 15 天以上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根据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级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制度。粮食应急的发生是有征兆、有苗头的, 可以通过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本《预案》在“应急报告”前设立 “市场监测”,其目的是想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四)求真务实。本《预案》的编制从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出发, 以强调预案实际操作为导向。 新修订的 《预案》是根据保山市具体情况来编制的真实、实用的预案,预案中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都是依据各单位最新实际职权划分,并通过各单位责任部门一一核准而来;本《预案》已反复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本《预案》明确:要加大对本预案及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对应对粮食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