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彭安成
(四)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
(五)邮政编码:678000
(六)投诉举报电话:(0875)2212115
二、行政执法依据
(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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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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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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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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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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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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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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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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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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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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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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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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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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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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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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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届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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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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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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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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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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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届第三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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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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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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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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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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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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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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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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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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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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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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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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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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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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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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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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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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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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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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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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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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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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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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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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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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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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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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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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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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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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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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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1项)
第一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分管领导姓名:何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通过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共81项)
第一项: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项:对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项: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项:对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项: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项: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后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个人未将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项: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个人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项: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项:对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项:对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一项: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二项:对损坏、挪用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三项: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四项: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占用防火间距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五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类型: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六项: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场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七项: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或者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项:对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类型: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项: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项: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项: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项: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项: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项:对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项: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项:对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项: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项: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项: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项: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项: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四项: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项: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六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处分、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七项: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项:对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项:对资质被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项:对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项:对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三项: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项: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项: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六项:对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项: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八项:对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九项:对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项: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及时消防处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或者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项: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拒不改正,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防处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或者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项:对违反规定倾倒、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向公共场所、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项:对违反规定进行加油、加气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流动油罐车、加气车进行加油、加气作业,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四项:对违反规定发生燃油、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发生燃油、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泄露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五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威胁公共安全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六项:对未履行组织火灾扑救义务,阻止、妨碍他人扑救火灾,拒不接受火场指挥员调动、不协助灭火救援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单位拒绝接受火场指挥员指挥调动,不协助灭火救援的;未履行组织扑救火灾义务,或者阻止、妨碍他人扑救火灾的,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七项:对未按要求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隐瞒、谎报火灾损失、不如实提供火灾相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按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或者隐瞒、谎报火灾损失、不如实提供火灾有关情况的,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八项: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逃生路线图,未按照规定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逃生路线图或者声音、视像警报装置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九项:对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自动消防设施、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系统每年进行检测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项:对未经备案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代理商、经销商未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一项: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二项:对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三项:对拒不接受消防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执法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拒绝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四项:对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违反消防规定,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广告牌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责令改正,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五项:对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以及对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停产停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六项:对建设工程擅自占用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擅自占用城乡消防规划或者城乡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告消防设施用地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七项:对擅自安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擅自安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安装、使用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八项:对对外承包、租赁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对外委托经营、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明知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外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九项: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力的;未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或者因处置不当导致火灾事故后果扩大的;阻碍、干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其他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项:对违反规定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施工图出具审查合格书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一项:对违反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项:对违反规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超出许可范围、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三项:对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四项:对违法造成火灾、违法知识火灾损失扩大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五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分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六项: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标准、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施工现场功能分区和临时设施、用房的平面布置,采取、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操作规程,限制在施工作业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责或者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七项:对公共建筑、居住性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八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责或者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八项:对建筑外立面的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广告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八条: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节能改造、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责或者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九项:对监理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已予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监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职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项:对监理单位发现消防施工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不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已予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监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职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一项:对从事消防施工质量监理的专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已予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监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职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共3项)
第一项: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临时查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部位实施临时查封的;
2、因违法实施临时查封,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临时查封的;
4、在临时查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在行使临时查封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清除或者拆除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三项:对逾期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强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四)其他执法行为(共2项)
第一项:火灾原因认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2.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执法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3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办理备案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