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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索引号 01525685-0-30/2017-0303009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
发布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3 08:53:45
文号 主题词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张文芹

(四)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街167

(五)邮政编码:678000

(六)投诉举报电话:3037077

二、行政执法依据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文号/令号

备注

1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5.10.01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三孩《生育服务证》批复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的、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执法机构: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

执法岗位职数:4

分管领导姓名:段德有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郭希良

执法人员名称:郭希良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YBS02133

              王必凤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YBS02135

办理时限:10日内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否

执法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办理需要的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办理阶段责任:依据材料,办理《云南省生育服务证》;
    3.
送达阶段责任:办理《云南省生育服务证》后,公布情况、

    及时通知所在乡镇;
    4.
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二)行政处罚

    第一项:违法行为名称:非婚生育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

条: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

执法机构: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

执法岗位职数:4

执法责任: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
.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3
.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就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
.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项:违法行为名称:无证生育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

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执法机构: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

执法岗位职数:4

执法责任: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
.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3
.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就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
.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项:违法行为名称: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和其他妨害计划生育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干涉、阻碍他人实施避孕节育措施;

(二)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三)其他妨碍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

执法机构: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

执法岗位职数:4

执法责任: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
.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3
.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就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
.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第四项:违法行为名称: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

条第三款: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

执法机构: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

执法岗位职数:4

执法责任:
1
.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3
.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就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
.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三)行政强制: 无

   (四)其他执法行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