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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02_Z/2016-0310002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11-01 15:42:26
文号 主题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5:30前反馈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蹇丽娜,电话:2233479 13529558569,传真:2202579,邮箱:lyzhengwuzhongxin@163.com。

附件: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隆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保发〔2015〕11号)精神,推动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结合隆阳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干部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二五”期间,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但与发展的要求、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认识不到位、建设标准低、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弱、运行不高效等问题仍然存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仍需持续发力。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基层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共同发力,省、市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和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大势,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跨越发展目标,坚决破除制约服务提升的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障碍,坚决摒弃影响服务提效的陈旧观念和方式方法,强力推进审批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为隆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权力即服务、服务即责任”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贴近群众、服务至上,坚持用改革提升服务、用法治规范服务,着力构建以区级为核心、乡镇为枢纽、村组为基础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力打造便民、高效、优质、阳光的政务服务,为跨越发展助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比学赶超”目标责任,“十三五”期间,确保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成为全市标兵,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实现建设水平大改善,全面完成区级、16个乡级、256个村级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任务;服务功能大拓展,构建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为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格局;服务效能大提升,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审批服务效率提高50%以上,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交易活动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着力拓展服务功能

1.全力打造区级“一中心两超市一平台”。坚持适度超前、一步到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区级政务服务平台搬迁建设任务,打造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级服务平台。按照“前台后室”的一体化建设模式,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的“政务服务中心”,确保达到全省县级一流水平。按照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建设模式,建设联通全省、覆盖隆阳的“中介超市”,加快形成竞争充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按照共驻共建的建设模式,协调银行、通信、电力、水业等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进驻中心建设“公共服务超市”,拓展中心便民服务功能。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

2.全面提升乡村“一站两中心”建设水平。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规范乡级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准,采取资源整合、新建改建等方式,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便民服务、基层社会管理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就业服务、商务服务等各类面向群众的服务平台合建共用,提倡乡级单位与为民服务平台采取“前台后室”模式共驻共建,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打造乡级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满足需要、方便适用的原则,按照“一个平台、全部服务”的建设思路,规范村级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准,采取村级为民服务站与村领导办公室一体化设置、单独建设服务大厅两种方式,全面改造提升村级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强化村民(居民)小组代办队伍建设,做到一组一人、职责明确、信息公开、方便联系、全程代办。

(二)全面推进服务方式便利化,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1.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能力。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优化部门“三定方案”,确保单位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股室成建制向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实行事项进驻和窗口授权同级政府审批制,分级编制区、乡、村三级进驻事项目录,凡面向群众、条件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办理,明确窗口授权具体情形,凡不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公示听证、检验检测、集体讨论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全部授权窗口直接受理办结,大幅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保证窗口工作人员派驻质量并保持派驻时间不低于2年的相对稳定,提倡乡级一人多岗、村组全员代办,坚决避免将业务不熟、作风不硬、服务不优的人员派驻到窗口。建立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进中心带班、带批、带办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带班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带班1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带班1次,区直进驻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值班1天、其他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值班1天,乡村两级保证每周均有1名领导带班值班,做到领导审批到一线,服务群众零距离。

2.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按照“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窗口受理”和“一站式办结”制,事项受理办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窗口无权现场办结的事项由后台内部接转、限时办结,防止“一站式”服务变“多一站”服务,严禁让群众在窗口和部门之间“两头跑”。全面实行“一条龙服务”制,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由首办窗口负责组织联动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问题。加快落实“一窗口收费”制,积极协调银行进中心提供配套收费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推行材料承诺后补制,做到所需全部材料、事项受理、不予审批等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补齐补正内容具体化告知,申请书表格填写样模式告知,切实减少群众不必要的往返。全面建立山区半山区赶集日(固定日)乡村联动服务、乡村集中服务与轮流值班、乡级进村错时集中服务、乡村免费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机制,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3.大力推进信息便民惠民。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与信息化有机融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便民提效。建好区级行政审批网上大厅,形成网上咨询、接件、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功能,实现30%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全面构建实体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新格局。依托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全程跟踪问效。有序推进审批系统、监控系统区乡纵向、中心与区直单位横向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审批材料网上传递,变“干部群众跑”为“网络信息跑”。主动融入全市大数据建设,逐步实现区乡之间、部门之间审批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借助信息共享机制尽量减少群众申报材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各级服务平台党务、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功能,实现服务信息公开电子屏、手机屏、电脑屏“三屏合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依托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乡村服务平台网上便民办事范围,力争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群众办事不出村。

(三)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大幅提高服务效能

1.全面推进“五减”工作。强力推进简政放权,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提质提速的“加法”。着力减事项,有序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坚决停止执行依法调整或取消的审批服务事项,确保审批服务事项于法有据。着力减材料,取消无法律政策依据的申报材料,切实纠正各种不合法的条件限制。着力减程序,实行单位内部不超过两层级审核审批,优化再造单位内部联合办理流程,防止审批报件内部“旅行”、耗时过长现象。着力减收费,依法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着力减时限,推行“12351”审批服务提速法,申报材料齐全且窗口具有审批权的事项现场1次性办结,无审批权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需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受理后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办理时限按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作出承诺,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反馈或转报市级机关办理。

2.着力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模式,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实现项目审批网上全程监控和查询,确保投资项目100%实现系统运行、集中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精简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配套措施,坚决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完善并联审批“一项目一方案”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现场联合踏勘、咨询联合开展、材料联合审查、事项联合审批,运用并联审批机制破解互为前置难题,确保项目审批提速60%以上。优化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提高服务项目的指导协助业主全面提升项目报件质量,推动项目审批内部运转提质增速。建立招商引资与项目服务无缝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环境。加快建立市区联动审批机制,协调市级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提高项目审批可行性,努力构建市区共同推进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新格局。

3.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全面清理区级行政审批强制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一律取消,审批服务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交中介服务有关材料。确立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地位,由群众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审批服务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指定。规范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方式,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中介服务的必须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依法不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中介服务的必须进入“中介超市”按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依托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服务平台,采取强制入驻与自愿入驻、网上入驻与实体入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强制性中介服务机构全部入驻,鼓励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入驻,打破中介服务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强化“中介超市”管理服务,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公示制度,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着力解决中介服务效率低、收费高等突出问题,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与中介服务“双提速”。

(四)全面推进服务行为规范化,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1.全面推进服务公开。依法依规明确定责,分级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开。规范审批服务公开内容,统一制作服务指南,分项制作单项办事须知,做到服务项目、设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所需中介服务、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责任人及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十公开”。优化服务公开方式,坚持纸质公开与网络公开相结合,实现全部事项窗口公开、网络公开、手机公开,推动区乡审批服务事项在村级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咨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六件办理、服务承诺、免费代办、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明确群众进门到离开的全过程服务标准,将窗口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行为全部纳入制度约束之内,形成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防止随意随性而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制度,及时纠偏纠错,用制度规范行为,让遵守制度成为自觉习惯,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强化流动红旗、服务之星评选,激发服务活力,推动窗口服务“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3.从严正风肃纪。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驻单位的内部监督,健全督查巡查机制,强化督查巡查强度密度,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整治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效率、服务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优服务形象。完善群众评价和“两代表两员”评议窗口服务机制,采取集中评议、电子评价、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群众的投诉100%受理,受理的投诉100%查清,查实的投诉100%处理。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从严执纪问责,确保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五)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全力打造阳光交易

1.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政府领导、管办分离,规则主导、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履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调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职责,设立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全面实现审批职能与交易平台职能分离、审批职能与交易代理职能分离,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纵向分开、交易平台与交易代理横向分开,着力构建审批、交易、监管有效分离、有序衔接、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规范交易行为。规范集中交易行为,细化公共资源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目录,擅自进行场外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认可、不得派人到场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严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省、市系列规定,规范区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严禁违规操作。规范中介代理行为,推进中介选取、投标报名、标书发售、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代理事项全过程进场开展,着力纠正和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标评标活动,严格执行取消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评委要求,推进电子开标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渠道和程序,放开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确保交易活动阳光透明。

3.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和方式,实现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无盲区监管,着力构建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将公共资源交易重要事项纳入集体民主决策范围,强化权力运行内部监控。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建立举报投诉联动处理、交易行为失信惩戒、违法行为综合执法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察监督,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强化项目审计监督,严处超预算招标采购、违规超标准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统筹推进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与省市同步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专家库扩容提质,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保障、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势推进、高位推动的工作态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抓统筹、破难题、强保障,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着力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做到情况心中有数,问题解决及时,工作推进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动谋划、全面抓好辖区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各进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批服务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事项进驻、窗口授权、领导值班、“五减”等工作要求,推动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组织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重点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对有窗口工作经历的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内容,把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关和部门“三定”方案制定关,在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人社部门要适当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形成正向激励效应。财政部门要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项目整合一点、自行筹集一点、向上争取一点等方式,多方筹资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区人民政府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分年分批对完成标准化建设运行任务的乡村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乡级整合资源新建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利用现有平台扩建的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个;村级单独新建综合性服务大厅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个,改造现有办公场地实行为民服务站与领导办公室一体化设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分解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建设运行标准,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分年度提出建设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项目程序报批实施,确保建设运行质量,让服务平台真正发挥作用、惠及群众。

(四)强化考核督查。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范围,作为评定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考核牵头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推进长效化、常态化。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彻底解决好应进不进、进不授权、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促其整改,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问责,坚决避免政务服务工作流于形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引导群众参与纳入政务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敞开大门听意见,及时回应民声民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服务真正围着群众转,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认可度和满意率,为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主动加强舆论引导,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造好群众认可的服务典型,曝光一批反面事例,彰显党委政府推进改革、优化服务的决心和信心,用便捷高效、优质阳光、廉洁公正的服务聚集强大正能量,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