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务
信息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隆政办发〔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政务信息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隆阳区政务信息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区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推动全区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保山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区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务信息工作(以下简称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
(二)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业务工作和激励计分3个部分。基础工作、业务工作均以百分制计分,得分分别按30%和70%折算后累计;激励计分直接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分或扣分。
(三)考核涉及的具体项目、目标任务,根据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进行调整、下达。其中,业务工作部分依据列入考核单位上年度完成情况,下达本年度信息采用分值和条数目标任务。(列入考核的单位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考核项目
(一)基础工作(满分100分)
所有列入考核的单位
1. 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信息工作1次以上,并经常过问信息工作的,计20分。
2.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指导开展信息工作和研究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的,计20分。
3. 配备专(兼)职信息员2人以上,信息员工作变动后1个月内补充人员调整到位的,计10分。
4. 有专人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对接联系信息业务工作,并负责协调联络本单位内部信息报送工作的,计20分。
5. 每年组织1次以上本单位(系统)信息业务学习或培训的,计10分。
6. 支持配合全区政府系统开展信息工作,积极完成信息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外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的,计20分。
(二)业务工作(满分100分)
1. 完成年度下达信息采用分值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年度下达信息采用条数目标任务的,计30分;未完成年度下达信息采用分值或条数的,分别按完成比例折算后计分。
2. 被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为: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专刊)采用每条10分,《政务信息》(普刊)采用每条5分,其中:属约稿信息且能按时完成并被采用的,每条加计10分。除按上述标准计分外,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分分值(计分已含国务院领导或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批转加分)翻1倍计分。同一篇信息属多个单位报送的,计分平均分配;同一内容的信息,有多个单位报送的,给予首报单位计分。
3. 被采用信息的计数标准为:按各单位实际完成数量累计被采用信息条数。同一篇信息被多份信息刊物采用的,按采用刊物数计数;属多个单位报送的,报送单位同时计数;同一内容的信息,有多个单位报送的,给予报送单位计数。
(三)激励计分
激励计分包括加分类和扣分类,各项计分累加后直接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分或扣分。
1. 加分类
(1)超额完成年度下达信息采用分值目标任务的,完成比例超额部分直接转为分值加分。
(2)自行组织到外州、市(县、区)考察、学习、交流信息工作的,当年给予外出考察学习单位加10分。
2. 扣分类
(1)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任务或信息调研任务的,每条(次)扣10分。
(2)未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内部信息工作考核激励等制度机制或制度机制不健全、没有坚持执行、效果不明显的,最高扣20分。
(3)年度未安排信息工作经费或没有足额到位、比上年度减少的,最高扣20分。
(4)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出现泄密、存在明显抄袭、内容严重失实的,每条(次)扣20分;若因以上原因导致我区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扣分的,再按被扣分值的2倍对报送单位加扣相应分值。
四、考核得分
(一)信息工作考核得分计算
1. 年度考核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业务工作得分+(-)激励计分得分。出现负分时,按“0”分计算。
2. 基础工作得分=基础工作部分各项计分累计×30%。
3. 业务工作得分=(当年被采用信息计分累计÷年度下达采用分值×70+当年被采用信息条数累计÷年度下达采用条数×30)×70%。年度下达信息采用分值、条数均未完成或单项完成的按本公式计算。
4. 激励计分=加分类计分累计-扣分类计分累计。出现负分时,负分在基础工作和业务工作部分折算后的累计得分中直接扣减相应分值。
(二)纳入全区综合考评得分计算
信息工作考核在全区综合考评中的扣分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考评结束后进行通报。
五、通报表彰
(一)每年1—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季度向各列入考核单位通报1次信息采用情况,视情况定期不定期向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信息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排名评选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找准信息报送切入点。要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中心工作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正确把握局部与全局工作的关联性,选准信息报送主题,制定信息报送要点,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做到履行职能与政务信息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时,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工作范畴和职责,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持以“信息服务决策”为导向,努力提升信息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在政务信息工作中,要积极掌握上情、下情、市情、外情、民情、舆情六种情况,遵循适应、适时、适量三条原则,坚持“信息服务决策”,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把信息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推进工作上来,在反映抓落实与提效能、反映问题与建议、反映亮点与经验、反映社情与民意、反映思考与调研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开展调查研究,凸显信息参与力。把握各级领导关注点,充分发挥信息工作队伍分布广泛、贴近一线的优势,抓住带有全局性、典型性、普遍性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注意搜集、整理和报送反映决策执行成效的信息,及时发现存在困难和问题,总结成绩和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综合选题,突出信息多样化。正确处理好报喜与报忧、成绩与问题、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克服信息报送中重成绩轻问题、重领导轻民情、报喜不报忧的倾向。工作中,重点围绕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紧扣与上级关注重点问题相关、与重大发展问题相关、与重大民生问题相关、与重大时事政治相关、与重大改革创新相关的情况,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和经验。
(五)严格采编发,确保信息质量。信息工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把握本单位全盘工作的情况,增强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信息采编发的能力,发挥好以文辅政的优势和作用。单位负责人对政务信息要严把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和质量关,做到博采、精编、快报。
七、有关事项
(一)其他与本考核办法有关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18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单位 |
采用分值 |
采用条数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00 |
10 |
2 |
区财政局 |
100 |
10 |
3 |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100 |
10 |
4 |
区农业局 |
100 |
10 |
5 |
区统计局 |
100 |
20 |
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 |
10 |
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 |
10 |
8 |
区交通运输局 |
100 |
10 |
9 |
区教育局 |
100 |
10 |
1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 |
10 |
11 |
区民政局 |
100 |
10 |
12 |
区水务局 |
80 |
8 |
13 |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
80 |
8 |
14 |
区司法局 |
80 |
8 |
15 |
区林业局 |
80 |
8 |
16 |
区审计局 |
80 |
8 |
17 |
区环保局 |
80 |
8 |
18 |
区安监局 |
80 |
8 |
19 |
区商务局 |
80 |
8 |
20 |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
50 |
6 |
21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0 |
6 |
22 |
区旅游发展局 |
50 |
6 |
23 |
区招商局 |
50 |
6 |
24 |
区移民局 |
50 |
6 |
25 |
区扶贫办 |
50 |
6 |
26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50 |
6 |
27 |
区信访局 |
50 |
6 |
28 |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
50 |
6 |
29 |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50 |
6 |
30 |
区地震局 |
30 |
4 |
31 |
区供销社 |
30 |
|
32 |
区法院 |
30 |
4 |
33 |
区检察院 |
30 |
4 |
34 |
区总工会 |
30 |
4 |
35 |
区民宗局 |
30 |
4 |
36 |
区国税局 |
30 |
4 |
37 |
区地税局 |
30 |
4 |
38 |
区工商联 |
10 |
2 |
39 |
区残联 |
10 |
2 |
40 |
区文联 |
10 |
2 |
41 |
区科协 |
10 |
2 |
42 |
区红十字会 |
10 |
2 |
43 |
区档案局 |
10 |
2 |
44 |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10 |
2 |
45 |
区侨办 |
10 |
2 |
46 |
永昌街道 |
50 |
10 |
47 |
兰城街道 |
50 |
10 |
48 |
青华街道 |
50 |
10 |
49 |
九隆街道 |
50 |
10 |
50 |
板桥镇 |
50 |
10 |
51 |
金鸡乡 |
50 |
10 |
52 |
河图街道 |
50 |
10 |
53 |
辛街乡 |
50 |
10 |
54 |
西邑乡 |
50 |
10 |
55 |
丙麻乡 |
50 |
10 |
56 |
瓦渡乡 |
50 |
10 |
57 |
水寨乡 |
50 |
10 |
58 |
瓦窑镇 |
50 |
10 |
59 |
瓦马乡 |
50 |
10 |
60 |
瓦房乡 |
50 |
10 |
61 |
杨柳乡 |
50 |
10 |
62 |
蒲缥镇 |
50 |
10 |
63 |
芒宽乡 |
50 |
10 |
64 |
永盛街道 |
50 |
10 |
65 |
汉庄镇 |
50 |
10 |
66 |
潞江镇 |
5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