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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1 16:19:01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隆政办发〔20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税收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税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深化税收协助、规范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监督、强化税收保障、推进综合治税,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综治格局,扎实推进全市税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搭建全区统一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系,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推进国、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增强纳税人满意度,促进全区税收工作科学发展和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幸福隆阳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加强领导

为使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决定成立隆阳区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税收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税收保障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税收保障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公布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税收保障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由罗向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财政、国税、地税、直征、发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公安等税收保障相关部门,在隆阳区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税收协助义务,通过隆阳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按期提供涉税信息,平台未搭建好之前任通过政务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涉税资料于次月20日以前按涉税权限报国税、地税、直征局,并同时报区财政局一份备案,工作内容及需提供的信息项详见附件1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税收保障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通报涉税信息报送及利用效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财政、国税、地税、直征各指定一名人员,每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一天,负责反馈、收集、整理综合治税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督促涉税信息单位及时准确上传涉税信息。各涉税单位需指定一名人员与财税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填报隆阳区税收保障协调联络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备案。日常工作中如遇到相关涉税问题可直接与财税部门对接,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2220001,邮箱:lyqczjysg@163.com;区国税局:2122361,邮箱:bslyqgsj@163.com;区地税局:2121326,邮箱:bslyds@126.com;直征分局:2233672,邮箱:bsdszzj@163.com

(二)建立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税收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由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税收保障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税收保障工作职责、不及时报送涉税信息、工作配合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通报制度。对涉税信息报送与利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区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集中度、准确度、利用率。税务部门负责按月反馈信息报送与利用成效,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通报区级税收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备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及时提供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协调推进。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税收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规范管理。税收保障成员单位要按照税收保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税收协助和信息报送工作。税收协助部门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查验,未提供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提请协助实施税收执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按期提供综合信息的部门,应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确保税务机关信息获取真实、有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搞好税收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方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区综合治税网络。各单位新增涉税事项要主动与财税部门对接,财税部门要做好涉税信息汇总和指导工作。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建立税务司法协助运行机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通过税务司法协助和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为税收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税收保障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税收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 隆阳区税收保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览表

      2. 隆阳区税收保障协调联络员名单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30日          

 

 

附件1

隆阳区税收保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览表

序号

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1

区财政局

1、提供财政补贴、奖励、贴息以及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拨款信息,提供公款消费、公车定点保险中标信息;

2、严格财政性工程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对不能提供区国地税直征局《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工程项目不予拨付工程资金;

3、对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违法行为的,向被查单位下达意见书,并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4、按照税收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税收保障考核办法》以及考评结果执行和运用;

5、安排拨付税收代征手续费和税收保障工作经费;

6、对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实施财政监督。

2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市直征局

1、提供税务登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信息;

2、反馈综合治税各有关单位税收协助、涉税信息报送及利用效果情况;

3、落实并反馈税收保障工作组织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

4、制定税收保障工作相关配套方案,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

5、督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对税收保障工作组织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涉税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纳税人办理股权登记变更及证照注销时,查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2、提供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拆资等涉税信息;

3、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证照的提请事项。

4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1、提供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和其他涉税信息。

5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1、纳税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供税收协助,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或者免税证明及购车发票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2、提供车辆登记及增减信息和驾校报名信息;

3、提供房屋租赁登记、民用炸药销售、外籍人员登记、宾馆入住登记等涉税信息;

4、依法受理并侦查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5、协助税务机关查扣偷漏税车辆、阻止欠缴税款纳税人出境。

6

区发展改革局

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公路、水利、交通、农业开发等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

7

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

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1税务部门执行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依照按《征管法》提供税收协助;

2、提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及结汇信息;

3、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信息。

4、按税务机关需求提供纳税人银行交易流水和POS机刷卡数据。

8

区审计局

1、审计检查发现税务违法行为,向被查单位下达意见书,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2、对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9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1、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供税收协助,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2、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变更)、应税矿产品开采、采矿许可证发放及收费、采矿权审批、卫星测量占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涉税信息;

3、采矿许可证办理或年检时查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1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2、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供应及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明细、房地产项目登记、房屋开发施工动态、房屋征用、房产产权证发放、房屋建安造价等涉税信息;

4、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信息、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信息;

5、提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发包、依法分包等信息、建设监理合同备案信息、拆迁信息、城建项目立项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11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协助税务部门核查交通运输税收缴纳情况;

2、提供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路网改造投资计划、交通运输企业基本情况、营运客货车辆及营运船舶登记、营运证发放等涉税信息;

3、办理车辆线路审批或年检,查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提供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路网改造投资计划等涉税信息;

5、对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工程项目不予拨付工程资金。

12

隆阳广厦公司

隆城投公司

隆润投公司

等国有企业

1、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和道路管理维护、城投建设项目信息、建设融资项目信息等情况;

2、对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工程项目不予拨付工程资金。

13

区农业局

提供农业开发、农业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14

区水务局

1、提供现有经批准的河场采沙许可业户名单及相关涉税信息;

2、提供新增河场采沙审批许可业户名单及相关涉税信息;

3、提供水利工程项目信息;

4、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情况,河道、水库、砂场等租赁招投标信息;

5、水利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前查验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采砂许可证年检,查验税务部门清税证明。

15

区林业局

1、提供与涉及耕地占用税有关单位级相关涉税信息。

2、提供辖区内木材运输证等相关涉税信息。

16

区商务局

区招商局

1、积极招商发展总部经济,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提供地方招商引进的出口创汇但不到税务局办理申报退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信息。

17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1、提供规工业奖补资金等涉税信息;

2、提供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信息;

3、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企业的税法宣传和税收执法工作;

4、提供上级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名单及技术转让(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审核信息。

18

区环境保护局

1、为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提供税收协助;

2、提供排污许可、污染物的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19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1、提供音像、书刊、印刷、电子游戏、广播电视器材、网吧、娱乐场所、放映厅等行业登记信息;

2、提供大型演出活动和大型赛事信息。

2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隆阳管理部

提供公积金缴纳明细信息。

21

区司法局

1、提供大宗交易合同公证信息;

2、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法宣传工作。

22

区人民法院

提供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裁定、判决、调解信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拍卖信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执行信息等涉税信息。并在资产处置裁定、判决、调整、拍卖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税收优先权原则。

2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发放情况信息,提供各药店刷卡结算信息。

24

区民政局

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信息、福利彩票个税代扣代缴等涉税信息。

25

区教育局

提供辖区各类办学单位的涉税信息。

2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提供辖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涉税信息。

27

区烟办

区烟草公司

区烟草专卖局

1、提供烟水工程类及其他与烟草有关工程信息;

1、提供烟草种植收购计划信息;

2、提供取得“烟草专用零售许可证”企业和个人的烟草批发信息。

28

永昌电力分公司

按税务机关需求提供纳税人的用电数据。

29

区保险行业协会

提供车辆交强险保险机构车辆承保保险费收入及理赔款支付信息、代征车船税信息、保险合同签订汇总信息、其他涉税信息。

30

各乡镇(街道)

浦发基金协调办

1、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有关施工单位、工程合同、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结款等涉税信息;

2、提供浦发项目、国开项目等工程及其他项目的涉税信息;

3、提供自筹项目、非财政渠道类项目以及其它发生尽税义务的涉税信息。

4、负责辖区内税收保障工作。

 

 

 

备注

各单位于次月20日前报送相关涉税信息,如存在特殊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税办作说明。

 


附件2

隆阳区税收保障协调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职务

联络员电话

邮箱

备注

 

 

 

 

 

 

 

 

 

 

 

 

 

 

 

 

 

 

 

 

 

 

 

 

 

 

 

 

 

 

 

 

 

 

 

 

 

 

 

 

                       报送人:                                           报送日期: